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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中藥不良反應”病例

2002-01-01 · cuiyueli.com (網站) · 嶽鳳先

嶽 鳳 先

中醫藥學無“中藥不良反應”這一概念,它是借用西醫藥學“藥物不良反應”這一專用醫藥學術語的。

藥物不良反應,本來是用來表述西藥對人體傷害作用的一種醫藥學專用術語。這種傷害作用,包括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傷害作用,大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過敏反應、後遺效應等,有時又簡稱毒副作用。關於藥物不良反應這一概念的內涵,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聯合主辦的《中國藥品不良反應通訊》2002年第一期曾如此寫到:“藥品在預防、診斷、治療或調節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有害的或意料之外的反應。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以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孫忠實教授在《監測不良反應、保障用藥安全》一文的“鏈接”部分言道:“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不包括由於藥品質量問題或用藥不當引起的有害反應。”如上所述,藥物不良反應的概念內涵,實際正是世界衛生組織對藥物不良反應所下的定義。根據上述內容對藥物不良反應的確診,可以概括為三個前提條件和一個關聯內容,三個前提條件為:(1)合格藥品、(2)正常用法、(3)正常用量;一個關聯內容,就是與用藥目的無關。若符合三個前提條件和一個關聯內容而出現的藥物對人體的傷害作用,則稱藥物不良反應,否則,不能稱藥物不良反應。

中藥不良反應乃為借用西藥不良反應這一醫藥學術語,那麼,在確認中藥不良反應時,亦應當符合西藥不良反應相關的限定條件,即符合藥物不良反應確認的三個前提和一個關聯內容。對此,從中醫藥學的中藥角度,應作如下理解:(1)合格藥品。藥品,是指製劑。在現時,絕大多數中藥原料藥組成成分尚不完全清楚,故合格中藥只能由如下幾方面加以限定而保障:第一,原生藥品種應正確;第二,將生藥炮製成中藥飲片的工藝過程和條件要正確,即符合中藥炮製規範而製成的中藥飲片;第三,由中藥飲片所製備成的中藥製劑,製備方法要符合中醫藥學的固有要求,即符合丸、散、膏、丹、湯等劑型的製備要求。符合如上三點要求所得藥品,又未因貯存不當而變質的藥品,可視作合格中藥。否則,為不合格中藥。合格中藥所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才稱中藥不良反應;不合格中藥所出的藥物不良反應,不能稱中藥不良反應。(2)正常用法。包括給藥途徑、每天用幾次,每次何時應用等,要符合要求,而最突出的正常用法內容,則為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符合如上情況而使用中藥所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才稱中藥不良反應。根據現時情況,有時卻按西醫藥學理論使用所謂的中藥,即將中藥當作西醫藥學理論使用,此時所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只能稱西藥不良反應,而不能稱中藥不良反應。例如黃連和大蒜,作為中藥黃連為苦寒藥,大蒜為辛熱藥。現代科學研究表明,二者均具抑菌作用,可作為抑菌消炎的西藥。據臨床應用報道表明,黃連應用於實熱證細菌感染者,起到治療作用而不出現不良反應;若應用虛寒證細菌感染者,儘管起到抑菌作用,但卻令患者出現肚脹、納呆的不良反應。大蒜應用於虛寒證細菌證感染者,起到治療作用而不出現不良反應;若應用於實熱證細菌感染者,儘管起到抑菌作用,但卻令患者出現“上火”症狀,即口唇起泡的不良反應。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黃連和大蒜,黃連適用於實熱證細菌感染者、大蒜適用有虛寒細菌感染者,為正常用法。若置此於不顧,則為不正常用法,不正常用法出現的不良反應,不能稱中藥不良反應。所以,黃連對虛寒證、大蒜對實熱證細菌感染者出現的不良反應,不應稱中藥黃連、中藥大蒜的不良反應。若將黃連、大蒜僅作為兩藥的抑菌消炎藥,那麼對實熱證和虛寒證細菌感染者用,則均屬正常用法。由此而致的黃連對虛寒證、大蒜致實熱證細菌感染者所出現的不良反應,則只能稱西藥黃連、西藥大蒜的不良反應。關於正常用法,還有兩個應當分清的情況:其一,近些年所研製的新中藥,其中很多藥物,功能是用中醫藥術語表述。這類中藥的正確用法,應當對功能和主治同時考慮,尤其是主治內容,一定要符合中醫藥學的功能,才能視作正常用法。若不顧中醫藥學的功能,僅按西醫藥學所主治內容使用,則應視作不正常用法。如某中藥,功能-辛涼解表、清熱解毒;主治-細菌和病毒感染性疾病,如胃腸炎、肺炎、扁桃體炎、腮腺炎等。若不顧功能,僅按主治而用,實為西藥正常用法,不為中藥正常用法,此況所出現的不良反應,為西藥不良反應,不為中藥不良反應。客觀就細菌感染者而言,有人屬實熱證,有人屬虛寒證,一藥難對二證。故不顧中醫藥學功能內容,顯然不屬中藥正常用法,其所出現的不良反應,當然不屬中藥不良反應。其二,由中藥中所獲得的新西藥,如黃連素、麻黃素等,藥典收在西藥部分,本身不具中藥性能,只按西醫藥學理論使用。那麼,在使用中所出現的不良反應,只能稱西藥不良反應,而不能稱中藥不良反應。(3)正常用量。從目前法規看,用量應在藥典規定範圍內,才稱正常用量;否則,為不正常用量。不正常用量所致不良反應,顯然不能稱中藥不良反應。至於說相關聯內容的與用藥目的無關,也就是說,當與用藥目的相關而致人體的一時不適,是不能簡單稱作中藥不良反應的。

近年,有關中藥不良反應的文章報道,大有增加趨勢,尤其是一些論述性文章,多大講中藥不良反應的嚴重性,驚呼應加強中藥毒理學研究。值得重視的問題,提出中藥不良反應嚴重情況的出現乃為對中藥毒性認識深化的觀點。綜合給人印象,似乎中藥不良反應問題,簡直到了影響中藥使用的程度,以往之所以認為中藥毒副作用小,只不過是沒認識到罷了。而對此種情況,先不講中西醫藥學對藥物毒性的不同觀念,還是先看事實。筆者查閱約近10年的中西醫藥期刊所發表的關於中藥不良反應的綜述、論述、個案報道文章,雖難說全面,就所查閱到的情況,再與藥物不良反應概念作一對照,極難見到真正屬於中藥不良反應的報道,尤其是個案報道。因為認為中藥不良反應增加的原因,大體有:品種不對、該炮製而沒炮製、用量過大、沒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巫醫用藥、自信偏方秘方用藥、西藥視作中藥、中藥西藥合用等。顯然,這些原因均屬藥物不良反應確認的三個前提應當排除的範圍內容。現按藥物不良反應的三個前提內容,舉些例證:第一,有人將商陸當土人參作為補藥給人使用,令人中毒;醫生處方為車前子,藥房卻給了馬錢子,令人中毒。屬不合格藥品類。第二,有一胳臂處有風溼痛的老嫗,聽人講生草烏可治,自購200克煎服致死,屬不正常用量。第三,一對待入洞房的青年男女,聽人講人參為補藥,購幾十克人參於入洞房前煎服,結果致過度興奮而出現神昏譫語,只能進病房了。此類屬不正常用法。中醫藥學確視人參為補益藥,但突出功能為補氣,對氣虛者具補益作用,對氣不虛的年輕人使用,顯然屬不正常用法。不按中醫藥學使用人參的危害性,早已被認識,稱作人參濫用綜合症。至於在相關文章,將巫醫用中藥所致對人體的傷害稱之為中藥不良反應,實際等於為巫醫開脫,嫁禍中藥;使用偏方而致人體的傷害,稱作中藥不良反應,偏方者,乃中醫藥學理論之外的藥方,將中藥當成民間草藥,而非中醫藥學理論之內的藥物。此況若稱中藥不良反應,實際等於中藥概念不清和對中醫藥學的否定;將黃連素、麻黃素使用時所出現的不良反應歸到中藥不良反應範疇,簡直到了不顧起碼事實的程度,因為此二藥明明為藥典中的西藥!近年吵得沸沸揚揚的龍膽瀉肝丸所致對人的腎損害作用,更被一些人視作中藥不良反應突出的典型例證,但至今未見龍膽瀉肝丸如何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所致腎損害的病例報道,只見一些西醫院使用的有害報道。豈知,龍膽瀉肝丸作為一種藥物,可為中藥,亦可為西藥。若不顧中醫藥學理論,只按西醫藥學理論而使用,那麼它所出現的對人體傷害作用,只能稱西藥龍膽瀉肝丸的不良反應,實不能稱中藥龍膽瀉肝丸的不良反應。總之,筆者查閱文獻,實難見到真正屬於中藥不良反應的例證,故寫此文,名為《徵集“中藥不良反應”病例》,希望能見到真正的中藥不良反應病例情況,從而提高認識水平。

原刊於《中國中醫研究院院報》第三版

注:本文作者曾任中國中醫研究院?中藥所?中藥理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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