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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is in Chinese, its original language. English translation pending.

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的幾點意見

2006-07-19 · cuiyueli.com (網站) · original by 崔月犁

(1986年11月8日)

為改善和加強老少邊地區的衛生工作。今年7月17日至9月16日,我帶一個調查組先後到遼寧、內蒙古、寧夏、新疆、甘肅和青海等省區,調查研究了部分地(市、州、盟)、縣(旗)、鄉(蘇木)、村(嘎查)共一百七十多個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機構和農、牧、山區基層衛生組織建設發展情況,對鄂溫克、鄂倫春、達斡爾、蒙、藏、東鄉、裕固、撒拉、維吾爾、土族等少數民族的獵、牧、農民進行了訪問,並走訪了結核病、地方病患者的家庭。現將我們瞭解到的主要情況和對今後少數民族地區衛生事業建設發展的主要意見歸納如下:

第一 ,要把防治結核病和地方病的工作搞上去。目前嚴重危害各族人民健康的疾病,主要是結核病和大骨節病、地方性甲狀腺腫(包括克汀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尤其是結核病,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其患病率大到了驚人的程度。結核病的存在,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應當根據今年召開的全國少數民族地區結核病防治經驗交流會議精神,進一步摸清底數,制定規劃,加強防治工作。要按照地區貧困程度制定減免政策,並給予必要的經費和設備支持。同時,要強調黨政負責,多方配合,鄉一級更要把這項工作做好,限期做出成效。這樣,爭取在五至十年內達到基本控制甚至消滅結核病,是有希望的。

此外,對大骨節病、地方性氟中毒、地甲病等,也要抓緊防治。對病因不清,防治效果不明顯的疾病,要組織科研力量搞好攻關。

第二 ,要發展民族醫藥事業,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有聲望的名老民族醫藥人員相繼謝世,現在在職的民族醫藥人員,除了少數骨幹,相當一部分文化和業務水平較低,民族醫藥學瀕臨失傳的危險,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是加速人才培養,可以採取正規教育和帶徒相結合的辦法,我們已建議內蒙古成立一所蒙醫學院;青海成立一所藏醫學院;新疆成立一所維醫學院;甘肅中醫學院成立藏醫系。放到甘南自治州去辦。跟拉布楞寺藏醫醫學院掛鉤,另外,有條件的地、市(州、盟)也應舉辦民族醫藥專科學校,規模不要大,承擔培養本科生和在職培訓任務,要允許業務水平較高的名老民族醫藥人員帶自己的子女和徒弟。民族醫藥科研工作也要跟上。目前科研的重點,應是把現成的經驗加以總結提高,發掘、整理、編譯過去有效的傳統醫術和方藥。在這個基礎上,開展臨床研究,做到醫、教、研結合。

在內蒙古、青海、甘肅、新疆,民間都還有一些民族醫藥高級人才,應該設法把他們集中起來,發揮其培養人才和編譯典籍的作用。對於他們的職稱、工資和生活待遇,有關部門要從優照顧,妥善解決。現有的民族醫藥人員,一般都是從師學徒出身,應該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技術職稱。對於他們當中有較高造詣的,可以聘任為教授、副教授,亦可聘任為兼職教授。對師承學徒出來的民族醫藥人員,必須改變過去的偏見,根據其實際水平給予相應的職稱。聘任和招收民間的民族醫務人員到國家機構工作,不能按照一般的招工招幹評定工資級別,應該享受同他們實際水平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西北地區有豐富的民族藥藥源。開發和利用這些天然醫藥資源,不但可以解決民族用藥的困難,促進民族醫的發展,同時也可以廣開群眾致富的門路。應允許衛生部門投資。分別成立藏、蒙、維藥等收購、加工和供應的經營單位,可以招收待業青年,在有經驗的老民族藥人員指導下,給予一定的訓練,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另外,還應當建立民族藥種植園。

民族藥生產要放開,努力發掘傳統成方、成藥,不但準用,還要鼓勵生產,但一定要防止濫用藥。

第三 ,醫學教育制度一定要改革。目前,少數民族地區衛生技術力量薄弱,缺少業務技術骨幹,特別是缺少本地區、本民族的骨幹,迫切需要加緊人才培養,但又面臨“派不進”、“考不取”、“送不起”、“引進難”、“穩不住”的嚴重局面。據青海調查,按照該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自然減員(年約2.5%),每年需要增加醫務衛技人員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名,而全省現有一所醫學院和七所中等衛校設計畢業能力每年只有七百人左右,相差一半還多。國家每年統一分配給青海的醫學院畢業生很少,到青海報到的更少。現仍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內地衛技人員,由於在政治上、經濟上對他們缺乏一套有效的鼓勵政策,多數不安心現職工作,要求調離。長此下去,勢必嚴重影響少數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的發展。今後要真正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各族人民群眾有醫有藥的問題。關鍵仍然是加速人才的培養。為此,醫學教育必須改革。各省、區都要把西醫、傳統醫(包括中醫和民族醫)的醫、教、研基地建設好。有條件的地、州、盟,要允許辦大專學校。招收高中生,錄取後學三年。同時,也要積極發展中等醫學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短缺專業技術人才。要特別重視在職進修教育,抓緊對衛生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一些民族多的省的醫學院和中等衛校要開辦民族班。大專學校和民族班都要實行定向定額招生,包乾培養、定向定點分配的辦法。縣(旗)衛校的教育,要跟成人教育並行,以職工教育為主,採取短期(不少於半年)和長期培訓(二至三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在職人員可以帶工資去學,學校的經費不足,上邊應該給予補助。現在在職進修費和到醫學院校的代培費太高,不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隊伍建設,最好是減免。

第四 ,要加快基層衛生工作改革和組織建設的步伐,改革的關鍵是打破“大鍋飯”,實行承包責任制。在管理上逐步做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按勞取酬”。而對一些目前搞承包、搞自負盈虧還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和單位,例如牧區部分鄉衛生院,由於地廣人稀,居住分散,流動性大,病人少,收入少,支出大,就不要“一刀切”,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也可採取定額包乾、差額補助、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當前,要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入手。

首先是把精神文明建設搞上去,改變一些衛生單位不衛生和一些城鄉衛生面貌不好的狀況。要搞好室內外衛生,栽花種樹,美化環境,同時,要廣泛地開展衛生宣傳教育,特別要重視加強對農、牧、山區群眾的衛生醫學知識教育。各省、區都要考慮建立衛生宣傳教育研究所。中小學也應當開設衛生課。

其次是進行縣一級衛生機構設置上的改革,有些縣人口較少,人、財、物比較緊張,縣一級預防和保健機構設置了防疫站、婦幼保健站、地病防治、愛衛辦等機構,因條件限制都發展不了,可以從當地實際出發,把預防和保健機構合併,這樣工作可能上得快一些。

三是進行縣以下衛生機構的改革,要根據人口密集的程度、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統籌考慮,全面規劃。每個縣“七五”期間建設二至三個中心鄉衛生院,在技術力量和設備上配備得強一些,並開設十到三十張病床,中心衛生院要開展護理工作,有相應的交通工具,使其成為農、牧、山區醫療、預防和保健工作的小骨幹基地。一般衛生院主要是搞門診服務、預防和保健工作,可設三至五張觀察床,也可以伸腿設點。村要配備鄉村醫生或衛生員,還要有接生員,研究解決好他們的報酬問題。

衛生院設病床,就應當搞得正規一些,把床上和室內的設備配備好;護理工作建立健全起來,把傳染病和非傳染病分開。

鄉一級要改變人浮於事的現狀,對多餘的人員要有計劃地組織培訓,達到相應水平的要給文憑。給評定職稱,有的地方可採取亦工亦醫、以副養醫的辦法,就地消化多餘的非衛技人員。

目前有不少基層衛生幹部,包括民族醫藥人員,幹了幾十年,有的甚至當了科主任和院長,還是醫士,這很不合理,今後對這些人的職稱評定,要適當放寬,根據他們的現有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授予相應的職稱。

四是要號召城市機構與農村、牧區掛鉤,組織醫療隊,搞巡迴醫療,幫助下邊提高技術,提高管理水平,解決疑難問題,普及衛生知識。各地、市、州、盟的西醫和傳統醫機構,都要重視發展橫向聯合,幫助小城鎮醫院、鄉衛生院發展專科,運用現代醫療技術,把下邊扶持起來,把病人分散下去。

第五 ,各省、區都提出了經費支持問題,請他們根據省裡情況,結合本省、區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實事求是地向衛生部寫個報告,以便部裡在制定經費分配計劃時統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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